关于印发2021年增城区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现将《2021年增城区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5日
2021年增城区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应届毕业生顺利入读荔城街、荔湖街各类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区教育部门未在荔湖街设置教学指导中心,荔城街、荔湖街的教育管理工作仍统一由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成立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荔城街、荔湖街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地址一致。
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
成立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汤剑宁 荔城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江阳生 荔湖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周江全 荔城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泽鹏 荔湖街党工委委员
副 组 长:王 雅 荔城街综合服务中心科教文体旅游工作组负责人
钟淦欢 荔湖街综合服务中心科教文组负责人
赖作夫 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荔城街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卫健劳动保障工作组),荔湖街综合治理办(综治组)、综合服务中心(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组)、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
主 任:赖作夫 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主任
副 组 长:赖仕康 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副主任
王传碧 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幼教、学籍、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各初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街招生领导小组下有序开展,由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1.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进一步加强信息咨询服务,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
1.街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强化规范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招生工作的顺畅和质量。各小学要注意掌握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要统筹初中学校与对口小学的联动,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2.根据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原则,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妥善解决集体户、随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定招生地段。如出现特殊情况,街招生领导小组将与区教育局协商解决。
3.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岗位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
4.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按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四)照顾性儿童入学。
1.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1。
2.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 )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4.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开办文〔2019〕4号)落实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服务指南的通知》(增科工信字〔2018〕101号)的规定落实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入学。
5.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的规定,落实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五)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荔城街、荔湖街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三、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20〕70)、《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11)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四、公办学校招生
(一)公办小学部分。
1.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属荔城街、荔湖街户籍迁入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 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荔城街、荔湖街入读公办学校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4)特殊类适龄儿童。
2.招生程序(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
2021年4月至5月,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位于荔城街岗前路6号一楼的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室咨询相关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0-82752089。
(2)报名阶段:
具有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审核资料。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协助网报申请。
荔城街、荔湖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1年8月26日至27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审核阶段:
①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2021年5月22至24日(周六、日、一),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地段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②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经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并公示后,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4)公布阶段:
街招生领导小组在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6月10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6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3.申请学位办法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凡符合今年增城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并携带相关资料到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学区(指户籍或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招生范围所在学校申请学位。
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资料审核时间:2021年5月22、23、24日
资料审核地点: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小学
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荔城街、荔湖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申请办法: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招生范围(详见***5)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荔城街、荔湖街公立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7)及《承诺书》(***10)。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以下相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确无房产的,才允许以祖父母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以祖父母房产或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指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订,属荔城街、荔湖街户籍迁入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此说明适用本方案。
(2)属政策性照顾学生的适龄儿童: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监护人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资料审核时间:2021年5月7日至11日
资料审核地点: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
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荔城街、荔湖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④政策性照顾学生规定的证明材料(见***1)。
说明: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见***1)所包括的各类学生。
申请办法: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填写《荔城街公立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及《承诺书》。
(3)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 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4)特殊类适龄儿童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
4.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1)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的,户籍在荔城街、荔湖街居委的适龄儿童;
(2)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荔湖街居委适龄儿童;
(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的适龄儿童 (含①户籍在荔城街、荔湖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它镇街);
(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适龄儿童,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
(7)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为使电脑派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从申请电脑派位的家长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对派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办初中部分。
1.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荔城街、荔湖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学生(具体条件见***1:《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具有荔城街、荔湖街户籍的在地段外公办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初中的学生;
(4)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在荔城街、荔湖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
(5)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通过积分入学申请且符合积分分数线)。
说明:属荔城街、荔湖街户籍迁入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
2.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区)的划分(见***6:《2021年增城区荔城街、荔湖街中学学区划分表》)。
3.招生程序(分三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21年4月~5月,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了解、咨询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752089。
(2)报名、审查复核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各小学填报《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升初一派位信息表》,同时指导学生填报好《增城区2021年初中招生报名表》,各学校审核学生的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的有效居住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建立学生个人档案袋,6月10日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资料和信息,确保资料和信息无误后分派学位,并于6月15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3)入学报到阶段: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并于6月24日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派发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见***9),7月9日,家长带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学位安排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①报到时间:2021年7月9日;
②报到地点:拟安排报读的公办初中学校;
③学生凭《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报到。
4.申请学位办法
(1)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荔城街、荔湖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分派就读于荔城街、荔湖街公办中学的学位。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学生可以在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对应初中学校选择其中一所报读,同时学生及家长还需要填写一份《承诺书》,确保能顺利入读我街公办初中。
资料审核时间:2021年5月15日前。
资料审核地点:就读小学
提交的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荔城街、荔湖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时间:2021年6月24日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地点:就读小学
初中新生注册时间:2021年7月9日
(2)政策性照顾学生,需提供审核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见***1),监护人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于6月24日到报名登记处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并于7月9日到学位安排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3)具有荔城街、荔湖街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公办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公办初中的学生,请于2021年5月7日,到位于荔城街岗前路6号一楼的教学指导中心办理申请入读初中登记手续,并递交相关材料。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学区的,到增城中学高中部递交有关资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符合条件升学者,于6月24日到报名登记处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并于7月9日到学位安排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加盖现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原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综合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网”打印);
③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荔城街、荔湖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④小孩一寸相片1张。
(4)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在荔城街、荔湖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继续在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资料,并在原就读的学校递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升学者,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资料审核时间:2021年5月15日前
提交的资料审核地点:就读小学
提交的资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荔城街、荔湖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时间:2021年6月24日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地点:就读小学
初中新生注册时间:2021年7月9日
(5)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申报流程与报读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相同。
(6)具有增城区其它镇街户籍,在荔城街、荔湖街外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录取的,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向确认录取的学校提交放弃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放弃书面申请书报区教育局备案。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至1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6月1日至6月4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6月10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21日至6月23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26日进行新生注册。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7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小区配套民办小学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
结合我区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局认定。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近三年设置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的条件;2022年要求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一年在本园就读,至少以大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2023年幼儿园直升要求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流程详见***12。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4日至5月3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17日至6月21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8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7月5日至7月7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7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属于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近四年设置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近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条件;2022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2021学年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3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两学年(即五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4年以后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于5月24日前完成本校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于5月24日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具体报名流程详见***12。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跨区(含返穗)转学时,涉及的有关政策及所需资料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其他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本方案由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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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4.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指引
5.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6.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7.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
8.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
9.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
10.申请人承诺书
11.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12.增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1
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备注: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2
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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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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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在即,根据《2021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按“统一要求、分点登记、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为做好登记工作,让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读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作出如下指引:
一、凡具有广州市内户籍,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入读的,请家长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延期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好相关资料,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协助网报申请。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5月22日、23日、24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前往地段小学现场进行资料审核。携带资料: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属荔城街、荔湖街户籍迁入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2、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等。
二、属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的审核资料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1)上内容。(需在5月7日至5月11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资料)
三、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 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我街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年限长短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荔城街、荔湖街内的排位次序。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内的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地址及电话:荔城街岗前路6号一楼,电话:82752089。
五、说明:1、适龄儿童或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2、以祖父母房产(100%)或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3、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指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订。4、凡现已在小学就读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一年级学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附:登记对象、报名时间、登记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等情况一览表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安排原则顺序进行电脑派位。为使电脑派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从申请电脑派位的家长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对派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资料提交审核地点设在增城中学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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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注:增城中学附属小学从2019年秋季开办小学一年级,与荔城三中小学部、实验小学同一学区,招生范围一样。因此,上述学区学生需要填报二个志愿,不填视作统筹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同一志愿填报人数如遇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决定入读名单。大鹏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含挂绿小学学区、富鹏小学学区,上述学区学生只需填报一个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决定入读名单。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从2021年秋季开办小学一年级,与三联小学和中建三局项目配建学校划为同一个学区,招生范围一样。招生办法按《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执行,该学区学生只需填报一个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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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招生办法按《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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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
注:增城中学附属小学从2019年秋季开办小学一年级,与荔城三中小学部、实验小学同一学区,招生范围一样。上述学区学生需要填报二个志愿,不填视作统筹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同一志愿填报人数如遇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决定入读名单。大鹏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含挂绿小学学区、富鹏小学学区,上述学区学生只需填报一个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决定入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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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
家长:
您好!根据《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您的孩子被安排到入读。请您凭本通知于2021年6月26日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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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
同学:
你好!根据《2021年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你被安排到升读初中一年级。请你凭本通知于2021年 7月9日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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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为儿子/女儿在2021年5月日办理申请入读学校,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含取消派发学位)。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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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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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一、民办小学
(一)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招生和幼升小直升招生(5月10日前)。
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招生和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4月28日前将做好预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工作,4月30日将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到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增城区教育局审核。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由民办小学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信息采集和注册等事项。录取确认后,学生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二)网上信息采集(5月11日-18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下称“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小学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三)填报志愿(6月1日-4日)。
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报名系统将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每生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已参加小区配套小学、幼升小报名并确认录取的,不需要填报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10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根据我区派位规则,派位系统随机给报名的学生生成随机号,每生拥有一次派位录取机会。增城区教育局邀请区人大、公证处、增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五)网上确认(6月21日-23日)。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六)新生注册(6月26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的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6月30日前)。
增城区教育局对民办小学新生报名系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补录(7月19-23日;8月23-27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27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报名,并完成注册手续。
二、民办初中
(一)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小升初直升、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
5月6日-24日,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组织本校小学部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小区配套学校组织配套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读小区配套初中,开展直升预报名登记工作。民办学校根据要求,于5月15日前将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到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增城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直升或电脑派位。
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信息采集和注册等。录取确认后,学生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初中完成本校招生工作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开对外招生。
(二)网上信息采集(5月24日-31日)。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三)填报志愿(6月17日-21日)。
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初中确认录取的,不需要再填报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28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初中公布对外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初中公布对外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区教育局邀请区人大、公证处、增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派位结果进行确认。
(五)网上确认(7月5日-7日)。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录取确认后,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六)新生注册(7月9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以及通过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7月19日前)。
增城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报名系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补录(7月19-23日;8月23-27日)。
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27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报名,并完成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