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625坍塌重伤事故情况通报
从化区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6·25”坍塌重伤事故情况通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茂名市华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叁万元;
注册号:9144***********613;
成立日期:2000年07月1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拆迁房屋及附属物。(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6月25日下午17时15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从化区温泉镇望江宾馆北侧(自编18栋)施工工地
四、事故类别:坍塌
五、事故原因:外脚手架与墙体连接杆数量不足,连接杆与墙体
搭接不牢,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方案搭设脚手架。
六、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八、伤亡人员情况:重伤1人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伤亡程度 | 工种 | 用工形式 | 籍贯 | 伤亡原因 | 身份证 号码 |
周广斌 | 男 | 53岁 | 汉 | 重伤 | 杂工 | 雇佣 | 四川省南部县 | 骨折 | 5129***********136 |
九、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g110日
十、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元
十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监理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广州市云兴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拟从2017年3月10日开始施工,至2017年12月04日竣工完成,合同工期为270日历天。主要对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整饰,共30栋楼,包括对建筑物屋顶、墙身、室外铺装、路面改造等工程内容进行整饰。工程分三期施工。一期:1、2、6、7、8、10、11、12号楼;二期:3、4、5、9、13、14、15、16、17、18、19号楼;三期:20--30号楼。项目总造价21596315.86元。工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证据材料:《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022)、《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项目成立了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黄土生,安全员梁龙成。【证据材料:黄土生、梁龙成《询问笔录》、《关于成立“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项目部”的通知》(茂二建字[2017]5号)】
周广斌为该公司杂工,该公司没有与周广斌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有购买团体工伤保险。【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黄土生、陈新荣《询问笔录》】
(二)事故经过
6月25日下午14时30分,现场管理人员(蔡景伦)在18栋施工现场上班,直到16时40分左右,建设方、监理(冷鸣鹏)、代建方(邹扬清)在雨后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施工、安全工作时,发现望江宾馆(事故发生地,自编18栋)北侧外脚手架出现松动且平桥杂物过多。监理、代建方立即要求停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蔡景伦)立马安排周广斌(伤者)等4名杂工上脚手架清理杂物和进行拉杆加固,另外安排2名员工在脚手架下面通道进行封闭和指挥杂物清理。在清理杂物和拉杆加固过程中,约17时15分,18栋北侧出现外脚手架局部倾斜,指挥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周广斌(伤者)等4名杂工进行呼叫并让他们撤离外脚手架。在撤离过程中,外脚手架出现局部坍塌,周广斌未能及时撤离,导致连同脚手架一起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代建方(邹扬清)、现场施工人员(肖观海)立即拨打110、119、120紧急电话,同时对周广斌(伤者)进行止血、包扎,期间周广斌(伤者)意识清醒。救护车到场后,马上送往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治疗。【证据材料:蔡景伦、冷鸣鹏、邹扬清、肖观海、陈明清、陈新荣、何亚养《询问笔录》】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18栋望江酒店,该酒店坐东向西,东、南、北面均有建筑物,西面是道路。酒店门面外墙立面和北面分别搭设了脚手架并挂设了安全网,发生坍塌的脚手架位于酒店北面,面积约300平方米,可见北面外墙装饰已完成,脚手架已拆除,现场北面外墙有脚手架坍塌倾斜的明显现象,施工物料散落在地上。事故现场道路约300米路段及四周已经用警戒线及铁马等围闭。【证据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照片】
(四)调查有关情况
通过调阅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承建的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项目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岗位职责,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了应急预案演练,为工人购买了团体工伤保险,组织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资料等。【证据材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级安全教育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五)伤者基本情况
周广斌,男,出生日期:19***年1月14日,汉族,住址:四川省南部县黄金镇榨房沟村5组,受雇于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入职时间为2017年5月初,是一名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购买了团体工伤保险。【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黄土生、陈新荣《询问笔录》】
(六)受伤及救治情况
2017年6月25日事发后,周广斌(伤者)送往从化南方医院第五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1、创伤性左侧血气胸;2、双肺挫伤;3、左侧第4-8肋骨多处骨折;4、左大腿上、中段皮肤撕脱伤;5、闭合性腹部损伤;6、肠梗阻;7、肠穿孔;8、急性弥漫性腹膜炎;9、左颞顶部头皮血肿;10、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等。为了进一步做好治疗工作,2017年7月1日转到广州市珠江医院进行治疗,并于2017年7月19日出院。【证据材料:《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依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周广斌(伤者)伤情构成重伤。
十二、事故调查情况
2017年6月25日下午17时43分,从化区安监局接报称2017年6月25日下午17时15分许,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18栋北向发生外排栅坍塌,造成1人受伤。接报后,张文虹副区长,区安监局、区住建局、温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穗府办〔2013〕5号)等规定,2017年6月26日,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住建局、温泉镇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证据材料:《关于成立从化区温泉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外手架“6·25”坍塌受伤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从安监函[2017]98号)】
经调查:(一)2017年6月25日下午17时15分,周广斌在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18栋北侧外脚手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作业过程中,手架失稳发生局部坍塌,周广斌未能及时撤离,导致连同脚手架一起坠落受伤,随后送院治疗。【证据材料:蔡景伦、冷鸣鹏、邹扬清、陈明清、陈新荣、何亚养《询问笔录》】
(二)根据黄土生、蔡景伦、梁龙成、肖观海、邹扬清和冷鸣鹏(男,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代表)等的询问笔录,蔡景伦等相关证人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周广斌(伤者)事发当天在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18栋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证据材料:蔡景伦、冷鸣鹏、邹扬清、陈明清、陈新荣、何亚养、肖观海《询问笔录》】
(三)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方案搭设脚手架。【证据材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监理对施工单位项目部GDAQ4309[010])、黄土生、梁龙成《询问笔录》】
十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对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调查取证资料,对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外脚手架与墙体连接杆数量不足,连接杆与墙体搭接不牢,打凿的墙体建筑垃圾堆放在架体,未及时清理,导致负荷过大。
(二)间接原因: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未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方案搭设脚手架,方案审批程序不完善。
(三)主要原因:未严格按照方案搭设脚手架,外脚手架与墙体连接杆数量不足,连接杆与墙体搭接不牢,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未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一致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建议
(一)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作为事发工程的施工单位,未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外脚手架与墙体连接杆数量不足,连接杆与墙体搭接不牢,未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方案搭设脚手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区安监局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由区住建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扣分处理。
(二)黄土生,作为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的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区住建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扣分处理,并由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
(三)梁龙成,作为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的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区住建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扣分处理,并由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
(四)陈明清,作为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的外架班组组长,负责搭设排栅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工人按规定施工的工作,施工作业前未与管理人员对墙体质量(材料)进行勘察,未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
(五)冷鸣鹏,作为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总监代表,没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过审批的外墙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工地存在大量杂物堆放在外脚手架平桥的情况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区住建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扣分处理,并由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
(六)周广斌,作为从化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工程的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
十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对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整饰工程进行全面停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已坍塌外脚手架抢险拆除方案,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坍塌外脚手架进行拆除。
(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由事故单位妥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确保医疗费到位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区住建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对全区在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温泉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在建工地安全监管巡查力度,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从化区温泉风景区温泉东路沿线及周边立面整饰
工程“6·25” 坍塌重伤事故调查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