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改水工程资金投入问题的议案
标 题: | 关于解决农村改水工程资金投入问题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农村的自来水管由于年代久远,水管和接驳口大量老化,加上近年来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猛增,造成农村用水存在水压偏低、水质差等问题,对村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石楼镇辖区面积126.5平方公里,下辖22个村,农业人口约56346人,最偏远的村离中心城区近15公里,改水任务重,资金投入巨大。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1〕126号文《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农村改水工程的会议纪要》中第二点提及:农村改水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区、镇(街)财政和供水企业按3:2:5的比例承担,受益村负责工程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费用,明确农村改水工程资金按区投入30%、镇投入20%、供水企业投入50%的比例承担。由于石楼镇的两间自来水公司(石楼自来水公司和莲花山自来水公司)同属于转供水企业,未与区自来水公司进行整合,且经营模式不同于制水企业,加之要按政策减免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用户的水费,因此其经营利润与制水企业的经营利润存在一定差距。上述两家自来水公司当前的经营效益基本能维持公司的日常运作和本辖区内管网的维修保养,但无法按照50%的比例承担改水工程资金。建议区政府给予重视和支持,考虑到镇级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以及我镇农村改水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明确由制水企业负责投入50%的资金,加快推进农村水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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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
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号关于解决农村改水工程资金投入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农村的自来水管由于年久失修,加上现有供水企业数量众多,各自为政、经营分散,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确实存在水管老化、水压偏低、水质较差等问题,对村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根据区政府相关决议: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改水工程,由供水企业、区、镇(街)按5:3:2的比例承担改水资金,农村改水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区、镇(街)财政和供水企业按3:2:5的比例承担,受益村负责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5:3:2出资比例以来,我区已实施并完成了部分农村改水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部分村由于改水工程造价过高,供水企业特别是转供水企业无法承担50%的改水资金,导致农村改水工作出现停滞不前。 下一步,我局将就全区农村改水如何加大投资力度、优化出资比例等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并结合水务一体化工作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加快农村改水工作的建议。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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