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聪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吹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聪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吹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聪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广州聪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聪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38号(简易厂房1)103,主要从事塑料胶袋的生产,年产胶袋80吨。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1层厂房,厂房设有切袋车间、破碎车间、吹膜车间、办公室等。项目员工6人,均不在厂内住宿;项目不设厕所、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吹模机 | 5 |
2 | 拌料机 | 2 |
3 | 破碎机 | 1 |
4 | 切袋机 | 6 |
5 | 空压机 | 2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吹膜成型工序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房产生的破碎粉尘经抽风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房边界起点周围50米,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01的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总VOCs的排放满足《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粉尘废气排放口02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3、各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边角下角料和不合格的塑料制品、废包装纸、废原料包装袋、废塑料芯筒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3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78213
Email:xielil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