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南沙港航华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自行解散的通告
广州市南沙港航华庭小区全体业主: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街道的指导和协助下,广州市南沙港航华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港航华庭筹备组”)于2020年10月26日成立并开展筹备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行解散”。依据前述条款,港航华庭筹备组成立至今未能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州市南沙港航华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自行解散。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如业主需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可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向我街道申请。
特此通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龙艺芬,联系电话:8498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