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公安分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方便群众办证和基层开展工作,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综治委人口办〔2017〕11号)、省公安厅《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3353号)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

请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综治委人口办〔2017〕11号)、省公安厅《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3353号)规定,为方便我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特制定本指引。

一、居住登记

(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后,按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通过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四)登记流程。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五)居住登记凭证补打。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居住证条件和申领机构。

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持本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二)受理申请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4.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种类如下: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领取时间和方式。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选择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人。

三、居住证签注

(一)签注对象和受理机构。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签注。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当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种类如下: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三)签注流程。

1.受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市范围内已变更,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半年内在居住地又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并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在居住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已被注销且超过半年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受理签注居住证。

2.擦写。符合条件的,当场擦写居住证。

四、补领、换领居住证

(一)办理对象。

1.补领。遗失居住证的。

2.换领。居住证损坏的;或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相片等6项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

(二)受理机构和受理方式。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手续。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的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手续。

(三)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遗失补领居住证除外)。

4.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换领的,提交有关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材料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1)核实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是否有效。经核实居住登记信息且居住证信息有效的,予以办理;属于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居住证信息无效的,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经核查(或经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已注销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后,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

(2)缴交工本费。受理后,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并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3)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2.对符合条件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

3.领取证件。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选择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人。

五、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注销居住证信息

对于主动申报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原居住地址的,经核实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已办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信息。

(一)注销对象。

1.注销在穗居住登记对象:

流动人口本人,屋主、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旅馆业,主动申报注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工作人员在巡查走访中发现流动人口离开的;在系统核查中发现已办理广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的,常住户口被注销的,或到省内他市申报居住登记的;经举报或工作中发现虚假登记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注销居住证信息对象:

居住登记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骗领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信息。

(二)所需材料。

1.主动申报注销的,需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流动人口因离开广州市到外省外市居住,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房合同原件。

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不在原居住地址继续就业或连续就读的,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离开注销证明原件。

2.在工作中主动发现并经***核实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及时登记有关情况并予以注销。注销对象不需提供材料。

3.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通、微信等使用本人账号进行申报注销的,不需要另外提供材料。

(三)受理机构。流动人口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四)注销流程。

流动人口本人申请注销居住登记的;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查验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必要时,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核实真实性。

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的,由工作人员对离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的居住情况进行巡查核实,并注销其居住登记信息,同时要将注销情况通知该被注销居住信息的流动人口。

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终端申报居住登记注销的,经核实确认后,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对流动人口本人只申请注销居住证的,经核实,仍在居住,注销居住证信息,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对骗领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如果核实居住登记有效,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六、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项目变更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项目需变更的,应当自项目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以及已领取的居住证,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变更。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其他信息变更的,提交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

4.已领取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未办居住证的,不需提供。

(二)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信息变更。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的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变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四)变更。符合变更条件,经审批后,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变更有关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对于已领取居住证并且变更现居住地址项目的,可现场擦写居住证。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相片等6个项目信息的,需重新制作居住证,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在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

七、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03:22:32重新编辑
观兰(澜)镇镇大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牛湖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农村信用社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村丹坑润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大水坑樟阁村塘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茜坑新村百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路口富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日技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横坑村河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丹坑润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牛湖村大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樟坑径村牛角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黎光村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3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8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宝城28区华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8区新安3路建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39区华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宝城41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3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5区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9区河东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67区留芳路庭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74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82区裕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新安实业公司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街道东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农场柑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镇白花洞莲麻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农场圳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李克强签署***令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 区经科局开展冻肉存储企业检查
  3. 400多名学生选手古筝声中挥毫
  4. 西南工业园B区105号地砼路工程(第二标段)候选中标公示
  5. 佛山市达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公告
  6.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开展为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活动
  7. 三水区总工会到西南街道开展调研工作
  8. 乐强大道(乐源路西乐路)段工程——日丰管(二期)土方工程
  9. 区城管办召开数字城管专题会
  10. 农村集体资产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独树岗村长涡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用地交易结果公告(第四次)
  11. 检验工作成效力促年度任务
  12. 我区人力资源协会分享人力资源管理讲座
  1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36:32
  14. 迳口司法所成功调处医患纠纷
  15.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五顶岗村委会水运新村地质灾害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前公示
  16. 实施听证制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17. TD2019SSWG0022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7号
  18. 白坭镇妇联举办小学高年级青春期健康教育讲座
  19. 西南街道文锋东社区耆乐快乐到家定期探访
  20. 乐平镇南联村委会南联股份合作社知青鱼塘发包公告
  21. 疏导残疾青年心理助其健康成长
  22. 国道G240线三水大布沙至芦苞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配套项目)
  23. 区公路局召开2016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会议
  24. 3龄母鸡生下奇怪小蛋
  25. 西南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宣传活动
  26. 陈英文要求乐平坚定产业发展主线不动摇
  27. 乐平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8. 市农业局检查我区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
  29. 三水区(数字)档案馆档案全文数字化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0. 三水新闻2014年02月24日(文字)
  31.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的中标公告
  32. 西南街道安委办召开2017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会议
  33. 强化检查监管着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34. 佛山市百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水时代百盈达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35.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土塘下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农村建设
  36.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戴屋村门口(土名)鱼塘深坑马田(土名)山塘深坑东洲(土名)山塘招租公告
  37. 市督导组到芦苞检查综治工作
  38. 佛山市三水昌信纸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
  39. 三水区道路运输行业个转企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0. 西南派出所设卡截获一持***抢劫团伙7名广西籍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41. 西南街道2008年农田林网建设工程
  42. 2017年12月20日白坭镇财政局投资评审项目公开摇号的公告
  43. 乐平镇民兵轻舟分队到云东海湖集训
  44. 区农林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谈话提醒廉政约谈工作
  45.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46. 三水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公示
  47. 大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亮豪带队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
  48. 两岁幼童走失民警助其寻亲
  49. 三水新闻2020年9月21日(文字)
  50. 快乐相识健康相约长者饮食用药安全讲座
  51. 保安寻回走失女儿家属含泪致谢区人民医院
  52. 区委政法委举办全区诉前联调业务培训班
  53. 我局对辖区港口行业开展安全检查
  54. 西南街道举办第一期企业人力资源系列培训班
  55.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56. 三水区2020年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三水区堤围(大坝)堤面硬底化工程)勘察设计中标结果
  57. 乐平镇总工会推动企业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出成效——三家企业获授予优胜企业称号
  58.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学生宿舍(有为书院)项目施工监理
  59. 区人口卫生药监局局组织开展三水区第二批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申报评审工作
  60. 润泽孩子龙舞南山
  61. 信息专报41期实地调研关注弱势追踪问效——绩效评价工作系列报道之五
  62. 镇长张凯要求加强部门沟通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63. 温爱佛山村委消防站迅速反应大火勇救2岁小孩
  64. 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65. 三水区司法局召开2019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
  66. 加快佛山足球场地建设工作现场会议在三水召开
  67. 凝聚发展新合力共建湾区特色产业发展新高地
  68. 西南街道召开创文城管考评点评分析会
  69. 芦苞镇开展共筑中国梦百姓宣讲教育活动
  70.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政府科教办公室幼儿园校车SS2009040
  71. 南山镇绿茵幸福双汇广场农贸市场烧腊熟食档流标情况说明
  72.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2017年森林家园主题景观绿化建设工程(红联村下寨村梁屋村)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73. 三水区国家税务局创新项目成果获上级肯定
  74. 乐平镇开展2017年弘扬好家风传承好家训主题宣传活动
  75.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流通基地暨康喜莱蔬菜专业合作社举行挂牌仪式
  76. 西南街道积极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77. 科技下乡到大塘
  78. 三水区西南涌北段综合整治工程(二期B标)
  79. 乐平57师生参加全区书法赛19人获一等奖
  80. 佛山市三水区恒福丽铂公馆工程
  81. 佛山高新区到三水园开展产业发展规划调研
  82. 绿色出行公交优先从我做起
  83. 儒家天下文化公园开园
  84. 张卫红副区长到大塘镇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85. 区交通运输部门调研乐平交通运输工作
  86. 2009716芦苞现代农业园区上塘片建设进展顺利
  87. 三水区副区长胡英深入大塘镇督导人口计生工作
  88. 鱼塘项目发包公告
  89. 三水好风采2015恒福新里程杯千人广场舞大赛半决赛开锣
  90. 市司法局到芦苞镇进行年终三进工作考评
  91. 三水新闻2021年2月26日(文字)
  92. 芦苞镇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
  93. 连线对话民生践行服务理念
  94. 三水区开展应急队伍突击集结演练
  95. 全区率先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公开
  96. 园林社区组织辖区居民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宣传活动
  97. 财政简报第五十六期(2002年)
  98. 同创文明城共建生态区(白坭)白坭镇部署开展促进社会治安综治根本好转大行动
  99. 区妇联到邓岗开展联动活动
  100. 我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