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征求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改造的通告(稿)意见的通知
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同意《暹岗“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已超过90%。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广州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相关精神,我局代区政府草拟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改造的通告(稿)》。根据《广州市黄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csgxj@gdd.gov.cn;
二、传真:020-82274362,标注“建设监督处”;
三、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萝岗广垦大厦A2栋1503室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建设监督处收(邮政编码:510530)。
***: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暹岗社区旧村项目二期地块改造的通告(稿)
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暹岗社区旧村项目二期改造通告的解读材料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21年6月10日
***1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改造的通告(稿)
(穗埔府规〔2021〕 号)
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同意《暹岗“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已超过9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二期地块位于开创大道以北、开创大道以南;分布于科丰路以西,地形号:32-54-12,32-54-16,32-58-9,32-58-13,改造范围面积约14.7875公顷(详见***)。
二、暹岗社区旧村项目改造由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广州市暹岗大有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非法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暹岗社区旧村改造范围二期地块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禁止在改造范围内实施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的权益人以续签租约等手段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根据民事法律相关规定不予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暹岗社区旧村项目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并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对拒绝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改造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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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改造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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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暹岗社区旧村项目二期改造通告的解读材料
暹岗社区旧村项目二期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同意《暹岗“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已超过90%。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广州市暹岗大有投资有限公司近期拟启动改造的搬迁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暹岗社区旧村项目改造工作,我局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的通告》,代区政府草拟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改造的通告(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四至范围
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二期地块位于开创大道以北、开创大道以南;分布于科丰路以西,地形号:32-54-12,32-54-16,32-58-9,32-58-13,改造范围面积约14.7875公顷。
二、实施主体
埔更新函〔2017〕152号明确由广州市暹岗大有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改造。
三、通告内容
该《通告》主要内容共有八条,包括:
第一条是明确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二期地块四至范围;
第二条是明确项目改造实施主体;
第三至第五条是明确改造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支持和配合改造的有关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六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市政线路管道迁改要求;
第七条是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有关法律后果;
第八条是明确通告施行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