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提前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提前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14号)文件要求,现对川财农〔2018〕217号文件提前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进行调整(详见***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资金调增的地区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按照调整后绩效目标执行(详见***2)。请涉及调整的地区按照原渠道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备案。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的要求,对下达到属于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县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资金实行切块下达。属于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县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该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三、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整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整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
开财农【2019】74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