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宣传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保发〔2020〕33号)指出,基本原则是“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主要目标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第四条规定“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1.具有达州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2.在我市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上学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达州市职工医保的非达州市户籍人员;3.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1年个人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按《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筹资标准
(一)个人筹资。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二)资助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130元资助,个人缴费150元。
(三)特殊人员。居民因下列特殊原因未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可在保险年度内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并按当年居民医保费全额标准缴费: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3.复员退伍的;4.刑满释放的;5.本县户籍人员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的。
四、缴费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今年主要采取“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天府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等手机银行APP、代办点办理缴费。
(二)其他缴费方式。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税务征收,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窗口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三)新参保或原有参保而2020年中断参保的人员,先到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录入参保信息,然后推送到税务,再按前述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凡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的新增参保人员,其待遇享受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若有政策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加出生当年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凡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0年和2021年两年的参保费,否则影响其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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