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川委厅〔2018〕35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139号)文件精神,加快创新扶贫产品销售,发展电商促进精准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8日~11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如不同意见请向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提出。
联系方式: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电话:0818—5909957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电话:0818—2121852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达州市通川区2018年度电商销售扶贫产品
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川委厅〔2018〕35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139号)文件精神,加快创新扶贫产品销售,发展电商促进精准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在达州市通川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
二、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下拨的2018年度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1.获得“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授权;
2.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四川扶贫”商标标识产品;
3.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近三年无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发生,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奖补政策及标准
(一)年电商销售额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1万元;
(二)年电商销售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
(三)年电商销售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四)年电商销售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
(五)年电商销售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
(六)年电商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以上。
实施营销级差补贴,以申报主体全年利用电商销售“四川扶贫”累计销售额为准,不重复计算,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申报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
(2)“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授权证书;
(3)证明扶贫产品电商销售额的资料,包括销售店铺网址、交易订单、物流发货及支付记录等;
(4)真实性承诺函;
(5)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申请表(***1);
(6)其他相关材料。
六、奖补资金的评定及拨付
实行“以奖代补,先实施后奖励”的原则,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组织,区扶贫开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并邀请高等院校、电商协会、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参与,采取审验材料、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验收评定。
验收合格后,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后按流程拨付。
七、附则
(一)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
(二)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或企业负责人,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三)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和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1.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申请表
2.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
3.真实性承诺函
***1:
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
网店名称、网址(可以填多个) | |||
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基本情况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通川区商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通川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2:
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
销售主体 | 产品类别 | 产地 | 生产主体 | 销售渠道 | 销售数量 | 销售额 (万元) | 备注 |
***3:
真实性承诺书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申报年度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资金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不实,由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审批机关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