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4]23号
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开展“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小”场所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市公安消防局
二○○四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4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