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10条标准规范出租屋管理
日前,白云区通过了《2017年度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住宅类出租屋必须达到10条整治标准方可出租,不达标的住宅类出租屋要进行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公安机关将一律查封停租,对拒绝整改、擅自撕毁封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教育动员自行整改阶段(7月-9月)、强制整改依法处罚阶段(10月-11月)、挂牌验收建章立制阶段(12月)3个阶段实施,将对辖区内实有住宅类出租屋(主要是村民自建房、没有物业管理的出租屋)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容纳居住20人及以上的多套间出租屋。
《方案》提出,经整改消除消防隐患后符合出租标准的,可解除临时查封,出租人可以继续出租该房屋,但对拒绝整改、擅自撕毁封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居住20人及以上的出租屋,将列为优先重点整治对象,先行整改落实到位。
对已达到或整改后达到住宅类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的出租房屋,白云区将实行挂牌管理,由各镇街根据核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出租屋铭牌须标有该镇街出租屋编号、出租屋移动巡查终端二维码。达标后挂牌的出租屋须建立台账,录入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出租屋挂牌后又出现未达标情况的,一经发现核实,按照上述要求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一律摘除出租屋铭牌并予以查封停租。
(来源:9月5日《广州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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