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高新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
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及肇庆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知》(肇建〔2008〕4号)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通告如下:
我区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划定(2015年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月每人600元),即每人每月收入为900元。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特此通告。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