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宁府〔2018〕10号
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18〕57号)转发给你们,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转变职能,并切实加强监管。
二、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严格遵照上级的规范管理和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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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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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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