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7-13|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57号
关于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见***)。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7月10日至25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打印《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2;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至7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表(见***3);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收费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两个级别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试答题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并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位置上作答。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作答。
(四) 考生可于考试前一个星期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五)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 出版专业 职业资格 考试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印发
***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对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应届毕业生要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工作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3:
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报考 级别 | 报考 专业 | 报 考 科 目 |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 |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