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0年2月我局对 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0年2月6日至 2020年2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2372
通信地址: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6453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宜宾天之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屏环审批〔2020〕1号 | 2020年1月7日 |
2 | 关于屏山县真溪至王场Ⅰ线π接入宋家坝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屏环审批〔2020〕2号 | 2020年1月17日 |
3 | 关于屏山县王场至稻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屏环审批〔2020〕3号 | 2020年1月17日 |
4 | 关于屏山帕克塑胶制品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屏环审批〔2020〕4号 |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