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回复函
尊敬的言学兵委员:
您好!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监管的建议》(第30号提案)已收悉,根据县政府安排,由我局牵头承办。真诚感谢您及其他提案人对屏山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关注,所提的三条建议也引起了乡镇和县级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管理工作
(一)正在草拟《屏山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管理,结合***于近期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令第172号)规定(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及县级部门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正在草拟《屏山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的审批、可研批复、实施方案的批复、招投标、项目变更、项目质量、项目安全等内容。届时,将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意见稿送到各位提案人手中。该管理办法出台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照本办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管理知识的培训。
项目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2018年底,县上统一组织了项目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吉冬也多次在乡镇进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知识培训;同时,县级行业部门也针对性地开展了项目建设、项目质量和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尤其注重强化业主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业主对履约保证、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现场监管、工程质量等重要内容的管理。《屏山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发布后,将开展全覆盖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和部门管理意识,履行好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三)加大项目实施全过程巡查力度。
资金主管部门对项目从开工到验收,巡查工作不得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通过专题研究进行解决。
(四)积极开展项目执法检查和问题处理。
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起到警示作用。
二、关于资金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全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9年1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建了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和资金报账指导组,印发了《屏山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和资金报账指导工作方案》(屏脱领办发〔2019〕8号),方案明确,县级项目管理和资金报账指导组应加强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检查和指导,收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提请县政府相关会议议定,督促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问题整改;同时,派驻乡镇项目管理和资金报账指导组每乡镇2人,专门负责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指导。
2019年2月25日- 3月1日,全县组织召开了两期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和资金报账培训会,参会人员有各乡镇乡镇长、分管项目工作领导、项目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和会计、三资办会计、增减挂钩到户补助测算经办人,县、乡镇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和资金报账指导组成员。县乡建立了统一的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并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资金支付、报账工作纳入了扶贫工作的目标考核。2019年4月22日-23日组织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城管局、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恒源公司等部门对扶贫项目开展了一次集中报账,并计划每月进行集中报账。2019年3-4月,对富荣镇和龙溪乡进行了检查和指导,根据后续工作安排,还将继续到各乡镇进行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