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预算编制目录
1.2018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能简介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屏山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机关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和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议案草案;编发常委会《公报》和会议简报。
2.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县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事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交办的工作。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起草、编印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有关文件及常委会领导讲话。
5.负责县人大宣传工作,组织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人员视察及县人大代表视察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6.参与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承办对其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
7.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的管理及维修;负责机关保卫、保密、消防工作。
9.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外地人大常委会来屏公务的联系、接待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同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的有关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屏山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安排,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服务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人事任免机制,严格任免程序。二是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加强对经济和民生工作的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三是加强法律监督,督促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四是夯实履职基础,发挥代表作用。五是加强自身建设,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提供保障。继续巩固龙溪乡脱贫攻坚成效,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是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438.5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2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43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78万元,占80.90%。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3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5万元,占66.71%;项目支出146.00万元,占33.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8.5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2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8.55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6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18.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8.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78万元,占80.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5万元,占11.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6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18.06万元,占4.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08.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差旅费、设施设备维修及运行维护、设备购置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8年预算数为82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的相关会议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人大监督工作,对法律法规在全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法治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确保县人大代表正常履职,提高县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人大代表工作,保障县人大代表正常履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根据上级批准有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按程序报批后下达的预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及《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增。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是因为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未发生变化。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2.20%。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会议室桌、椅、音响及办公桌、椅等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固定资产308.3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80平方米170万元、车辆2辆71.60万元、通用设备等66.74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设备和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因我县2018年推行预算绩效目标试点,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反映各级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