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聚成模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聚成模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绣路民主西部工业园A区1栋1楼及2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俊豪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宝沙)社限令催告[2018]C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王新华缴纳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7年8月2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沙)社限令[2017]C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350.19元,滞纳金3086.57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9436.76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7年6月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陈航、李燚,联系电话:276861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