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巨昌时装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巨昌时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南联社区圳埔村南通道16-1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玉振
经查,深圳市巨昌时装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6月至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大)社限令催告 [2014]A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3年6月至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29687.06元,我局已于2014年6月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龙大)社限令 [2014]A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浪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06242.83元、滞纳金23444.23元(两项共计229687.0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4年3月1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浪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叶志友、许兆元,联系电话:2810***4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