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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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深安监管〔2015〕5号,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通知。
***:市安监局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深安监管〔2015〕5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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