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质量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3〕9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100分60分社会工作实务社会 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质量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150分90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170分102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专业资格考试 考务管理机构,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人事司、质量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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