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底洞镇、玉和苗族乡、上罗镇、罗渡苗族乡、洛表镇、洛亥镇等7个乡镇21个村*** 个社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三合社区五组、七组;底洞镇瑞民村一社、二社、三社、四社、五社,底洞镇板栗村一社,顶古村一社、三社,普新村四社,大地村 二社,两河村一社、三社、五社;玉和苗族乡凤凰社区一社;上罗镇七星村 一社,新合村三社、四社、五社、六社、七社、八社,庄稼村一社、二社、三社、四社,汪家村一社、五社、六社,麻柳村一社;罗渡苗族乡 寨子村一社、二社、三社、四社,杨叉村三社、四社、五社、六社,黄桷村四社;洛表镇通达社区二社、五社、六社、七社、八社;洛亥镇群益村三社,泰和村一社、二社、三社、四社、五社、六社、七社,俄塘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八社,风硐村一社、二社、三社、四社、六社、七社。拟征收土地221.6887公顷,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征收目的
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工程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涉及乡镇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竹业局、县住建城管局、县拆迁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违规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违者不予补偿。
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