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解决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的请示
珙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抓好我县2020年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县委14届112次常委会议审定同意印发了《珙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3年)》(珙府办函〔2020〕58号)。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特别是实施方案明确村级网格员补助费和县级工作经费后充分调动了村级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县级巡查和宣传发动进一步落实,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蔓延势头得到进一步的遏制。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全县2020年村级网格员补助资金44.4万元。经农业农村局按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各乡镇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核实后实际应兑现41.17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县级巡查、制作宣传图册、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工作经费20.2万元;共计61.37万元。为及时将村级网格员补助兑现到位和解决农业农村局已垫支的工作经费,确保来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请求县人民解决农作物秸秆禁烧村级网格员补助经费和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共计61.37万元。
请批示。
***:1.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珙府办函〔2020〕58号)
2.中共珙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审定《珙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请示》(珙府党组〔2020〕38号)
3.中共珙县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十四届〔2020〕61号)
4.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村级网格员补助资金考核办法
5.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村级网格员补助资金考核办法》意见的函(珙农函〔2021〕2号)
6.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村级网格员补助资金考核办法》征求意见回复情况的说明
珙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