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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2019年度

四川省珙县司法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20

***1 20

***2 27

第五部分附表 3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1

二、收入总表 31

三、支出总表 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1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1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1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推进党的建设;

2.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履行好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履职尽责,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作用。

二、机构设置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珙县法律援助中心

2. 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410.20万元、支出总计1366.2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2.87万元、418.87万元,分别增长48.86%和44.22%。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机构改革,法制办和依法治县办划转司法局,同时划转相应经费,县内调入8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41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0.2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36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13万元,占81.70%;项目支出250.07万元,占18.3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10.20万元、支出总计1366.2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2.87万元、418.87万元,分别增长48.86%和44.22%。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8.87万元,增长44.22%。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46.57万元,占9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7万元,占4.19%;卫生健康支出24.05万元,占1.76%;住房保障支出38.31万元,占2.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66.20万元,完成预算96.8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2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3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9.9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8.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28.5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7.87万元,完成预算74.4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8.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6.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8.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7.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1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27万元,占8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0万元,占13.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18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55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精简出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1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7.18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调查、走访、回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查看、调解以及其他执法行为。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应诉和法治审查等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59万元,下降13.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7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各项检查、指导;工作交流;考察调研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指导;工作交流;考察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整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5万元,执行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法律援助结案率100%,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在县域内发展不平衡;二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调配人力资源,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二是严格按照刑事法律援助国家标准,规范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案件评查提升案件质量。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经费

预算单位

珙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8.5万元

执行数:

28.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8.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8.5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外出为农民工维权

一般为5-10件(具体以实际外出为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准)

外出为农民工维权

14

项目完成指标

省市会议、培训

1次,每次3人

省市会议、培训

1次,每次3人

项目完成指标

结案数

497

结案数

497件(含往年度结案)

项目完成指标

资金拨付进度

一月一次按照当月结案数全额拨付

资金拨付进度

一月一次按照当月结案数全额拨付

项目完成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

达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

达标

项目完成指标

刑事案件

600元/件-800元/件

刑事案件

600元/件-800元/件

项目完成指标

民事案件

800元/件

民事案件

800元/件

效益指标

对社会稳定的推动作用

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对社会稳定的推动作用

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效益指标

影响年限

长期

影响年限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法律援助满意度

100%

法律援助满意度

100%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珙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珙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74万元,比2018年增加8.38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机改各项工作推进,工作业务量增大,机关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的单位补助。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

***1

珙县司法局

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派出机构为13个乡镇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末人数为65人,其中公务员47人,工勤人员1 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11人。在职人员2019年县内调出2人,县内调入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安排财政拨款收入1410.2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366.2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46.57万元,占比9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7万元,占比4.19%;卫生健康支出24.05万元,占比1.76%;住房保障支出38.31万元,占比2.81%。  

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1366.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69.18万元增加97.02万元支出数,增长7.6%,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机构改革,法制办和依法治县办划转县司法局,同时划转相应经费,县内调入8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总体来看,基本支出保障了珙县司法局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确保了我局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全县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和帮教安置工作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2.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3.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66万元减少0.76万元,降低16.31%,比上年决算数4.49万元减少0.59万元,降低13.14%;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7万元,经县政府同意安排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17.18万元,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32万元(只统计运行费用)减少2.23万元,降低23.92%,比上年决算数25.82万元减少1.55万元,降低6.0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机构改革,县法制办和县依法治县办划转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使用相应增加,另一方面精简出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会议费支出0.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96万元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精简会议。

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4.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5万元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新公招人员,新入职人员外出业务培训支出减少。

(二)专项预算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0.07万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法治珙县”为统揽,巩固提升“示范创建”,经费的使用有利于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的运用有利于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经费的运用有效保障了县政府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保障了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人民调解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极大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有效地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社区矫正经费的运用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防止矫正人员脱管,有效预防监控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强化矫正体系建设。其他专项经费的运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高。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珙财函〔2020〕4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2020年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撰写部门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局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整体来说较好地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县级财政困难。虽然中央、省、市、县对司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也尽最大努力做好保障工作,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较往年有所增加,但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年终对项目经费进行了部分追减,国家有政策规定,预算安排却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严重影响年初计划安排,导致业务工作开展困难;

三是人员和交通工具配备不足。目前我县有13个乡镇司法所,很多司法所只有在编人员1人,加上县内借调到其他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乡镇司法所缺乏基础的交通工具,开展业务工作存在困难。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处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实际支出项目进行财务核算。

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做好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避免超预算支出,为下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2

2019年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经县司法局报年初预算申请立项,项目概算投资28.5万元,包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19万,县级配套9.5万元,较2018年减少16.8万元,降低37.09%。原因一是省级援助经费归在了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二是减少了援助工作站建设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2019年法律援助受理案件587件(其中民事案件99件,刑事案件4***件,公证案件24件)。

(2)法律援助县级预算经费除了用于补充办案补贴不足外,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卷宗材料等资料印刷;援助律师、援助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会议费;援助中心、援助工作站人员业务差旅等业务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帮扶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该项目于2019年1月开始实施, 2019年12月全面完成。办结497件(含往年的跨年度结案),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人次3133人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三)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资金均按使用进度申报并批复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指导管理经费、业务经费)两类,其中,办案补贴支出19万元,工作经费支出9.5万元,全年合计支出28.5万元。完成进度100%。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经费资金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珙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根据支出情况拟定每月项目资金的计划审批表再报送财政局行财股审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次法律援助工作项目绩效评价组通过收集资料、核实情况,经我们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6〕12号通知和《关于印发

2、项目管理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外,其余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3、项目绩效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在县域内发展不平衡;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 相关措施建议

(一)调配人力资源,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

(二)严格按照刑事法律援助国家标准,规范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案件评查提升案件质量。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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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9:14:26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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