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珙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编制《珙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8类: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2.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3.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信息。4.行政审批类。主要包括全县农业系统有关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办理情况等信息。5.发展规划类。主要包括省、市政府和本单位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当前工作重点等信。6.财政信息类。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有关信息。7.农业标准类。种植和农机行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等。8.其他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村能源建设等),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宜宾市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珙县巡场镇天和缘小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31-4313037; 邮政编码:***4501。
(二)申请步骤
1. 填写申请 申请人可在***《珙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到本单位办公室领取纸质表。《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现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目前,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单位可以不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