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事业部YS112H4丛式水平井组钻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事业部决定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曹营镇云新村6组实施YS112H4丛式水平井组钻采工程,以实现对该区域页岩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须向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公布项目环评信息,以便于征求公众意见,为此,本次项目环评在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环评第二次信息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YS112H4丛式水平井组钻采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曹营镇
(4)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施工期与运营期两部分,其中施工期有钻前施工、钻井、完井测试、站场建设等,运营期为采气工程,不含站场外管道建设及站外集输和原料气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事业部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海瀛工业园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831-7866927
邮编:***525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5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头岩)经纬大道784号协信总部城C3#楼
联系人:黎璇
联系电话:023-68725101 189****5333
E-mail:782913135@qq.com
四、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各类废物需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并使其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覆盖等措施;钻前工程占地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轻微影响;完井后,对临时占地(如放喷坑、临时性活动房等)按照原土地利用类型恢复其地表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站场建设时,合理加强绿化,可以有效防治本项目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生活污水一体机处理后优先作当地旱地农肥,剩余部分实现达标外排;钻前工程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钻井过程中采取钻井污染物不落地随钻处理工艺,钻井废水经不落地工艺处理后回用于钻井泥浆调配用水,完钻时不能再重复利用的钻井废水重复利用于水平井段压裂液调配用水,不外排(昭104回注井做应急回注接收井,确保钻井废水不外排);完井增产和生产运营期压裂返排液经收集后优先用于其他平台压裂回用,不能回用的外运筠连县境内的昭104回注井(或附近其他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钻井期间柴油机废气达标排放,测试燃烧时间短,对大气环境影响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外运地方砖厂做制砖添加剂实现资源化利用。油基泥浆钻井产生的含油岩屑按危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施工结束后清运完毕现场无遗留。针对钻井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对受钻井、压裂施工噪声影响农户实施临时撤离等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工程选址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井口周边居民、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实施的热心公众。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落实到环评报告中,对非环保方面的公众意见和建议,仅做情况收集和向业主反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欢迎公众索取问卷调查表如实反映公众意见。公众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就你关心的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除问卷调查外,公众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就本项目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在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过期提出的可能不能及时反映到项目环评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