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岂能混淆某店打擦边球遭了
“县市场监管局吗?相如文化广场的这家店到底卖的是食品还是药品哟?请你们来检查一下嘛!”。有消费者通过“春雷行动2020”投诉举报热线打来电话。群众的呼声就是命令,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点。
经现场检查,该店持有《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店内货架陈列有人参、大枣、石斛、三七、天麻、西洋参、菊花等食药同源食品。包装有塑料瓶、玻璃瓶、礼品盒、纸袋等。仔细检查产品包装标签,仅有品名和储存方法,无厂名厂址、规格、净含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问题在于大部分产品标签上均标注了疾病治疗功效用语。比如人参包装标签上标注了“大补元气、复脉固脱、补脾益肺、益肾助阳、补气生津”等宣传用语,大枣包装标签上标注了“健脾益胃、补气养血、安神舒肝”等宣传用语。据当事人交代,该店销售的产品是从成都市集贸市场购买的,这些产品既是食品,又是传统中药材。如何扩大销路、提高卖点、多赚差价,包装和宣传是关键。如何达到目的,万能的互联网是帮手,只要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想要的东西随便挑。于是当事人便通过网上买来塑料瓶、礼品盒等各类包装,同时购买了印制有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产品标签。接下来当事人便分门别类自行封装,自行贴签,上架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下架涉嫌违法宣传的食品,依法扣押尚未使用的25类113张涉嫌违法宣传的产品标签。
食药同源的食品,终究还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