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抽检
为认真做好夏季食品监管工作,确保夏季广大群众饮食安全,6月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全县各地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抽样检测,并对抽检出的10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公布。
据了解,6月以来,县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辖区内各大火锅底料经营使用单位和火锅店进行了抽检,主要检测火锅底料是否含有罂粟壳、蒂巴因、那可丁、吗啡等,抽样送检的10批次火锅底料样品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为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辖区内各卤制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检,检测项目为卤制品是否存在亚硝酸盐、苯甲酸、糖精钠等超标现象,抽样送检的7批次卤制食品,有5批次检验合格,2批次检验不合格,合格率为71.4%;同样,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水果、小吃、糕点、酒类等经营店食品进行抽检,抽样送检的83批次食品中,有75批次检验合格,8批次检验不合格,合格率为90.4%。
现将抽检不合格的10批次食品公布如下:
1、相如镇木桥巷13号店经营的卤猪头,菌落总数不合格;
2、相如镇木桥巷7号店经营的卤猪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
3、蓬安县华氏蛋糕总店经营的瓜子饼,过氧化值不合格;
4、三台华旺食品厂经营的农家酸菜鱼,大肠菌群不合格;
5、罗家镇环琼门市部经营的白酒,总酸不合格;
6、福德镇四季香白酒店经营的高粱酒,总酸、总酯不合格;
7、福德镇红高粱酒店经营的高粱酒,酒精度、总酸、总酯不合格;
8、福德镇水龙白酒零售店经营的高粱酒,总酸、总酯不合格;
9、福德镇皓月白酒门市部经营的高粱酒,总酯不合格;
10、金甲乡后街***号店经营的高粱酒,总酸、总酯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