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提醒师徒反目司法调解握手言和
昔日师徒相称,却因为在生意上的意见不一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造成人身伤害,导致师徒反目。8月6日,记者从县司法局获悉,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化解矛盾,握手言和,一场纷争得以平息。
家住仪陇县回春镇的张永德(化名)、陈素芳(化名)夫妇与街坊张天武(化名)是多年的邻居。10年前,张永德拜张天武为师,学习杀猪卖肉,学成之后,张永德与妻子陈素芳也在街上摆起了小摊,开始从事杀猪卖肉生意。无论在生意场上,还是在日常交往中,张永德与张天武见面总是以师徒相称,关系十分融洽。几年来,张永德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7月25日,像往常一样张永德和妻子在忙生意,临近中午,看到生意不错,一条猪的肉快卖完了。两人一合计,将存在家里100余斤未经检疫的猪肉拿出来,准备销售。夫妻俩的举动,被正在同一市场卖肉的师傅张天武看见了,有着多年生意经验的张天武觉得这样做不对,属于违规销售,便上前制止夫妻俩的做法。
眼见自己的事情败露,妻子陈素芳便把猪肉拿回家,没有继续在市场销售。回到家后,陈素芳十分生气,觉得张天武多管闲事,耽误自己做生意。越想越想不通的陈素芳带着母亲和嫂嫂来到肉市上与张天武理论,继而双方因口角发生抓扯。抓扯中,身强力壮的张天武将陈素芳推到在地,致其小臂脱臼,多处软组织损伤。随后,陈素芳到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000余元。
事情发生后,双方经回春镇派出所调解未果。7月30,陈菊芳来到仪陇县司法局回春司法所咨询,并请求法律援助为其起诉,要求张天武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接案后,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诉前调解。7月31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先分开交流谈心,再集中调解的办法。让张永德夫妇认识到自己贩卖未经检验的猪肉,本就有错。师傅张天武制止自己的错误行为,是对自己的关心。同时也让张天武明白:动手打人是错误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双方互相道歉后,张天武主动赔偿了陈菊芳1500元医药费,并当场兑现,相处10年的两家人握手终于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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