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西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充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西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金融工作,促进经济金融稳步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任 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何晓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 俐 副县长
成 员:贾智雄 县政府办主任
任定华 县目督办主任
程忠良 县农工办主任
何 华 县发改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蒲生恕 县财政局局长
李红霞 县商务局局长
柴小强 县经信局局长
赵智民 县住建局负责人
何成建 县国土局局长
张彦红 县法院副院长
何京津 县金融办副主任
梁智中 县国税局局长
王 鑫 县地税局局长
赵盅淦 县工商局副局长
崔如钊 人行西充县支行行长
刘晓辉 县银监办主任
胡 敏 农行西充县支行行长
严君良 农发行西充县支行行长
徐正波 工行西充支行行长
周 峰 建行西充支行行长
何海涛 邮储行西充县支行行长
付 岗 市商行西充支行行长
江 勇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李卫民 安汉公司董事长
严明应 绿康公司总经理
吴端阳 阳光担保公司董事长
李晓兰 益欣小贷公司董事长
李永茂 人保财险西充支公司经理
祝泽英 人保寿险西充支公司经理
李占龙 中国人寿西充支公司经理
西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融办,由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京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西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西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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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协调拟定我县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进一步拓展我县与县内、外金融机构合作交流的重大事项,部署年度与县内、外金融机构合作交流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研究建立地方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地方性金融风险,协调地方金融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与问题,组织推动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县内金融机构汇报信贷政策执行及有关管理变化情况,了解县外金融机构在我县贷款变动趋势,分析与县内、外金融机构合作交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五、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在我县拓展业务提供有利条件,组织全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开展金融培训经验交流活动。
六、研究制订政府、企业、个体户或农户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制度,拓展与金融机构合作途径,多渠道融通资金,缓解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资金压力。
七、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县金融机构,维护金融业健康、稳定运行。
八、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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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和交办事宜,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负责融资工作的日常联系协调;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与整理工作;负责会同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做好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专题会议、金融创新改革、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债务的查处等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地方经济金融形势,加强信息交流,为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建立地方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大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二、人行西充县支行:依法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向县内金融机构、各行业提供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各金融机构信贷方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具体承担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工作。
三、县发改局:提供中、省、市、县产业政策信息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提供全县重点项目、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融资项目的筛选与推荐;协同金融办做好金融机构与本地有关企业(项目)的实地洽谈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四、县商务局:提供新引进的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及融资项目的筛选与推介,协同金融办做好金融机构与本地有关企业(项目)的实地洽谈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五、县财政局:提供地方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做好政府类融资项目包装、对接、协调工作;协同金融办、人行西充县支行推动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六、县农工办:提供涉农企业和农村基本建设资金需求情况及农业农村融资项目的筛选与推介;协同金融办做好金融机构与本地有关农业企业(项目)的实地洽谈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七、县经信局:提供全县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提供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及企业类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筛选与推介;负责企业上市培植工作;协同金融办做好金融机构与本地有关企业(项目)的实地洽谈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八、县住建局:负责对新引进金融机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规划选址相关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九、县国土局:负责对新引进金融机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的相关工作;协同金融办做好引进和组建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县法院:负责加大对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一、县工商局:负责对中介投资理财公司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负责对企业恶意逃废、拖欠债务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二、县国税局、地税局:协同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行业共享机制,优化纳税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三、安汉公司、绿康公司:负责做好政府类投资项目的包装、策划、对接及融资的相关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四、县银监办:负责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运行;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等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查处银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五、驻县各银行:负责做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及企业融资项目的对接,提供相关的信贷服务;协助金融办做好与异地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工作;从信贷管理角度指导全县重点建设和企业融资项目的包装策划及金融知识的推广工作;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六、地方准金融机构(担保、小贷公司):支持解决县内重点建设项目、工业企业、涉农企业及农民专合组织等融资难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七、驻县各保险机构:执行县政府对保险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农户抗风险能力;开展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险试点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