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水务局关于砂石料场防汛度汛及主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
南部县水务局
关于砂石料场防汛度汛及主汛期禁止采砂的
通 知
各砂石开采(经营)业主:
据气象预测,今年我省降雨量较之多年平均降雨量增多两成,江河防汛保安压力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市政府19号令的规定,现就砂石料场防汛度汛及主汛期禁止采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南部县境内所有河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二、所有采砂业主必须在2015年5月31日前将采砂船只撤离可采区,锚固定在指定地点或者停靠在河道行洪常年安全地带,并落实好防汛抢险值守人员和责任。
三、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砂业主必须在2015年5月31日前按照河道采砂规则的要求对尾堆砂石进行平整,处理完临时堆放在河道管护范围内的成品砂石料,恢复河道原貌,以确保河道畅通,安全度汛。
四、各砂石料场业主务必在2015年5月31日前对料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电力设施、储备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易漂浮物品进行逐项检查并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我局将会同公安、海事、航道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进行执法和检查,对重点采砂区域进行昼夜巡查,加强河道砂石禁采及砂石料场防汛度汛监管,严禁主汛期采砂作业。
对不按规定停止采砂作业、不将采砂船只及相关设备撤离作业区、逾期不按规定将尾堆砂石平整到位的,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南部县水务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