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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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1993年12月至1996年4月,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法制科或法制信访科,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能。1996年5月,撤销区政府办公室法制信访科,设置区政府法制局(副科级),挂靠区政府办公室。1997年4月,区政府法制局职能从区政府办划出,核定编制3名,由区政府办管理。2001年11月,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局,在区政府办挂区法制工作办公室牌子。2002年3月,确定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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