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分类施策做好2018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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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8日发表
一是兜底救助。对15.96万农村低保对象、3.21万贫困残疾扶助对象和2018年计划摘帽的6.2293万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扶贫对象按3300元/年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其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高龄老人等特困对象,分类增发不超过保障标准20%的保障金。二是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低保对象的门诊、住院救助按个人自负费用100%和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将恶性***、白血病等22类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个人自负费用部分按比例分类救助。三是参保参合。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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