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不合格建筑钢筋隐患排查的通知
根据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关于我县辖区建材经营户销售不合格建筑钢筋相关情况的函》(大工质函〔2018〕6号)相关文件信息,近期发现我县河边、象山、天保等乡镇的一些钢材经营户销售有不合格瘦身钢筋,其钢筋表面印有“4F10”、“4FD12”、“4HD10”、“4FD10”等标识,其基本性能参数及尺寸均不符合GB/T1499.2-2007标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排查和消除我县建筑工程质量隐患,结合我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立即部署开展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隐患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其他参建各方和人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开展项目自查自纠活动,发现“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的,要及时上报县住建局,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三、施工单位要强化钢筋使用环节质量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进场的钢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要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查,严禁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钢筋用于工程。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加强对钢筋进场检验的审查力度,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对于进场检验不合格的钢筋等建筑材料,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将其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留存相应影像资料。
五、钢筋供应单位要对供应产品质量负责,在钢筋进场时,要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质量。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严格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