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新增40辆出租车分配到出租车公司
服务质量考核+公开摇号分配
城区新增40辆出租车分配到出租车公司 >
新闻提示:为促进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安全、优质、健康发展,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增强城市服务功能,2011年12月6日,省政府授权省交运厅、发改委、财政厅批准了我市城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130辆,我市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采用以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质量承诺为主要条件的定价出让方式。其中9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定价出让给国有独资企业,40辆以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质量承诺的市城区在营出租汽车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后按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公开摇号。
借鉴经验
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
得到省政府批准后,我市积极对新增运力进行安排部署,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杨天宗任组长,副市长刘德福、何洪任副组长,联合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和审查小组。
3月28日,在市运管处,审查组成员参照成都、绵阳、德阳等地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的成功经验,采取经营权以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质量承诺为主要条件的定价出让方式,对城区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营出租汽车企业的申报材料依法、公正、公开进行审查。记者在考核现场看到,此次服务质量信誉及服务质量承诺考核采取百分制,审查组分别对申报出租车企业递交的材料:企业资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方式、公司组织结构、服务质量承诺按照制定的标准一一打分。记者注意到,此次考核资格条件非常严格,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近3年内无重大(含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无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统计岗位上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且企业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投诉与失物招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督查、财务统计、票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在遂宁市城区内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和供车辆回场检查的场所;有专人值守的24小时值班电话和制度。其中:办公场地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供车辆回场检查的停车场地应满足本企业20%的车辆停放(如上述场地系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得短于经营权使用期);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作出符合本次经营权出让有关规定的服务承诺;认可《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几个条件必须同时具有,缺一不可。
公开摇号
以考核结果设置等级
通过层层审查、考核,最终万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蓝宝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获得最高考核分,在公开摇号中获得2次摇号机会。据市运管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城区新增出租车运力,除9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定价出让给国有独资企业外,40辆以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质量承诺的市城区在营出租汽车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后按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公开摇号,服务质量考核设优胜和达标两个等次,不同考核等次的申请人获得不同数量的摇号机会。
通过审查组前期对各个出租车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3月30日,在公证人员、监督成员组、审查组的见证下,当天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城区新增40辆出租汽车运力经营权分别分配为:万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9辆;蓝宝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9辆;协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8辆;吉达出租公交公司7辆;富临遂宁出租车公司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