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保障局积极推行阶梯式仲裁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深入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案例调解力度,对实事清楚,情节简单的争议案件在进入仲裁审理程序之前,采取与当事人当面调解,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调解,发出书面调解意见等方式积极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二是加强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新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6个,建立了以县劳动仲裁院为中心、各有关部门全面配合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让一些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解决。
三是实行“阶梯”仲裁。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由各方当事人内部协商,再由工会,社区,主管部门外部沟通,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介入,最后由仲裁院调解、裁决的阶梯式工作体系,有效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劳动仲裁工作效率和满意率。上半年,我县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7件,结案39件,其中调解结案2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