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和公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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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相关文件及职能职责,全市各级水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16处农村水电站,以及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18处农村水电站已通过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将水电站名称、安全监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遂宁市水务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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