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水利局关于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李学才、罗家湘、罗克良、万勇、陈理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障河长制工作运行经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根据相关要求,我县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乡(镇)级河(段)长巡河原则上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段)长巡河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为更好的开展河长制工作,根据属地原则,由财政部门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资金。目前因财力有限,我县河长制工作经费较少。部分乡镇采取对贫困户提供河道管理保护公益性岗位,聘请河流河道监督员等方式,解决巡河、护河资金。针对经费不足问题,我们及时向省市河长办作了汇报,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同时,向县级总河长办作了专题报告,积极争取预算相应的河长制工作经费。另外,我们也鼓励社会资金等其他形式的经费以公益性质参与河道保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长制能够发挥村组干部的带动引领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推进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虽然经费保障稍显不足,但因其意义极其重大,我县在加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流域河道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重拳出击,开展了河湖采砂、水库垃圾围坝、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入河排污口、“清四乱”、水电站生态流量等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和水龙头出口水质合格率均达100%,嘉陵江苍溪段水质检测为Ⅰ类,东河流域水质检测为Ⅱ类。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感谢你们对苍溪河长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和建议!
苍溪县水利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