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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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促进实验室规范操作,有效防控重大疫情发生,市卫生监督局于近期对沧州市传染病医院、沧州市疾控中心、泊头市医院、泊头市疾控中心等多个单位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中,专家组成员通过听取各单位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汇报,现场查看实验室场地、布局、设施、设备,查阅相关文件、材料、资料及证书,与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并提出相应意见,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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