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食药监局两十一四活动正严
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接到《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通知》后,立即响应市局号召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十严格”、“十不准”、“四个一律”活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杜绝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一、领导高度重视,大张旗鼓宣传。我局一把手回振升同志一直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安全工作,反复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大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市局决定,认真开展“两十”“一四”活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决定,以经营保健食品的商场、大型超市、专卖店为宣传重点。督促经营企业在对外公示栏、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十不准”宣传画,印制发放明白纸开展“十不准”宣传。同时,有LED屏的门店要滚动播放和晚上进行定格播放“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促进经营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监督,大力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教育培训,坚决执行决定。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严格按照“十严格”、“十不准”规定执行,签订保障保健食品质量承诺书,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行自我约束,每个员工定期进行学习,学习内容要记录在案,对应知应会部分进行考核,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增强保健食品经营安全意识,提升企业自律能力,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三、严格四个“一律”,加大查处力度。
我局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主观故意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一律收回《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对经营含有违法添加成份保健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收回《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对投诉举报违法宣传(会销、讲座等)保健食品,经查实的,一律收回《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对未经批准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的和未进行整改的,一律收回《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4家,有10家存在问题在整改中,我局决心严格查处,净化保健食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