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市级派出机构管理权划归渤海新区
日前,我市支持渤海新区发展再出新举措:调整部分市直部门在渤海新区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将市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四部门在渤海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由市局管理调整为渤海新区管理,其中市国土局领导班子的管理继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双重管理。
此次体制调整,是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机构名称将由沧州市??局渤海新区分局,更名为沧州渤海新区??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市局管理下放,由渤海新区管理,渤海新区获得更大自主权,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二是四家机构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而重点从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三是四家机构承担的3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渤海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纳入渤海新区行政审批系统,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并使行政审批完全置于“阳光”下,有效减少审批过程的自由裁量权,遏制了行政审批“两头办理、体外循环”现象。
市编委办负责人表示,本次体制调整,不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渤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精简高效、运转顺畅的管理体制机制,而且有利于提升渤海新区开发建设能力和效率,为实现渤海新区的快速发展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