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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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6日发表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结合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对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重新进行测算,确定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使生均定额标准与省、市定额标准一致。在此基础上,为保障农村学校均衡发展,区财政增加经费投入,对部分办学规模小、学生人数较少的农村学校,将定额标准按10%至20%的比例上浮加以支持,并额外增加学校取暖费。 来源:秦皇岛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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