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召开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
为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推动市局机关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一步开展,4月28日,市局召开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无烟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邸子东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警务保障处、办公室、综合处、宣传处、督察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邸子东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吸烟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危害因素之一,能导致多种疾病的发生,严重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已成为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局无烟党政机关创建不仅有利于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是向社会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他要求,一是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性,不得在局机关以及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禁烟并对吸烟人员及时劝阻,主动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二是要迅速行动,成立机构。各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组织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公务活动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要按照市局《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目标任务责任制,做到禁烟工作由专人管理,有考评办法和奖惩制度。三是要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在办公楼会议室、楼道、门厅、食堂、洗手间、电梯、楼梯等公共场所划定禁烟区,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要鼓励吸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戒烟,尽快实现无烟党政机关目标。四是要强化督导,以督促禁。各单位要指定禁烟负责人和监督员,定期监督、巡查本单位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要建立举报机制,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和民警,要严肃批评,督促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