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推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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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6日发表
按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要求,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对已成立的存量社会组织,抚宁区民政局将逐步有序地收回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登记证书。通过推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最终实现社会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证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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