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实施政府性债务举借核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河间市政府日前印发了《政府性债务举借核准暂行办法》。
该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性债务,是指市级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直接借入、因提供担保或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以及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因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提供担保或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政府性债务统一归口财政部门(市债务领导小组)管理。具体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的核准、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债务主体责任,具体管理所属举债机构融资事项。
办法规定,每年9月开始,举债机构要按市财政局债务办统一布置,对举债项目在进行科学论证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下年度举债建议计划,报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债务办审核,报市债务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的举债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审核。举债计划主要包括:下年度政府性债务举借方式、支出项目、偿债资金渠道、偿债资金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等。
市直有关部门在批准的举债计划内,对所属举债机构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提供担保、回购等业务进行逐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债务办备案。
举债机构在举借政府性债务、提供担保的资金入账5日内,举借回购债务在项目开工建设5日内,应将相关数据如实、准确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年度终了1月内向市财政局债务办报送举债计划执行情况,提交月度、年度计划执行分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