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三费全免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截至目前,沧州还有3个国家扶贫重点县、4个省级扶贫重点县,674个贫困村,24.25万贫困人口。解决这些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成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简称《决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许多实举措、硬政策,其中十大看点尤为引人关注。
看点之一
今年7个贫困县率先摘帽;明年674个贫困村出列,24.2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决定》提出,按照“两年集中攻坚,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思路,今年通过集中力量攻坚,7个贫困县率先摘帽;2017年,674个贫困村出列,24.2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8至2020年,通过巩固提升和长效机制建设,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攻坚行动中,我市将以7个贫困县为主战场,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富民产业为主攻,以改革为动力,统筹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
看点之二
突出抓好畜牧、设施蔬菜、食用菌三大脱贫主导产业,保障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获取稳定收益
《决定》提出,实施产业和就业脱贫行动,突出抓好畜牧、设施蔬菜、食用菌三大脱贫主导产业,保障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获取稳定收益。现代农业扶贫方面,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集中连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旅游扶贫方面,推进景区与周边贫困村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管理,使贫困村、贫困户成为旅游专业村、专业户;家庭手工业扶贫方面,培育发展家庭手工业专业村,增加贫困群众非农收入。将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能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扶持力度,每个贫困县至少建立一个返乡创业基地,对入驻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和水电等补贴;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将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看点之三
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危房应改尽改,到2020年全部完成现有危房改造
《决定》提出,实施危房改造脱贫行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现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危房应改尽改,到2020年全部完成现有危房改造。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市级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优先用于贫困县;统筹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确保贫困地区补助标准高于全市平均标准;将农房抗震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看点之四
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决定》提出,实施生态保护脱贫行动、湿地保护与恢复、荒地和滩涂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国家和省政策范围内,在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投资比例不低于年度国家和省投资的40%,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将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农间作、林药间作、林菌套种、林下养殖等多种模式,带动林果业和观光服务业发展,让贫困人口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景观效益中获取多重收益。依托贫困地区生态资源,大力发展以生态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养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康养、休闲产业,让贫困群众在生态建设和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看点之五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市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
《决定》指出,实施教育脱贫行动,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市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同时将继续补助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免除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学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指导贫困地区中职学校非涉农专业增设农业技术课程,培养复合型实用技术人才。利用农广校和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全部免除学员的学费、食宿费并实行交通补贴。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省市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推动初中向重点乡镇集中,高中和职业教育向县城或产业园区集中,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化学校要求。
看点之六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起提高到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决定》指出,实施社保政策兜底脱贫行动,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起提高到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每年进行调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依法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通过社会保障实现脱贫;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提高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看点之七
大病保险等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起付线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最高保障限额提高到30万元
《决定》指出,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大病保险等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起付线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从今年起,最高保障限额提高到3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对贫困人口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看点之八
3年内每个贫困村补助50万元(已开展基层建设年驻村帮扶和建成美丽乡村者除外),支持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等方面建设
《决定》提出,实施基础设施脱贫行动,从今年起,在3年内补助每个贫困村50万元(已开展基层建设年驻村帮扶和建成美丽乡村的除外),支持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美化和改房、改厕、改厨等方面的建设。同时将进一步提高贫困乡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通村公路补助标准提高50%;加快完善贫困县城乡客运网络,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谋划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推进贫困地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向贫困村倾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黄河水、长江水受益范围,确保贫困县农村群众全部吃上干净水;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2018年前全部完成贫困村升级改造,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每年将不少于90个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范围。
看点之九
贫困村开设服务站给予6000元财政补助,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同等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决定》指出,实施“互联网+”扶贫行动,加强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推进光纤、宽带向贫困地区延伸,确保到2017年90%的贫困村通光纤,实现4G基站网络全覆盖。全面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到2016年贫困县全部建成实体特色馆,基本实现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全覆盖。对贫困村开设服务站给予6000元的财政补助,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同等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两后生”等开设网店,培育贫困地区新型市场主体。
看点之十
增加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安排
《决定》指出,从今年起,各级财政将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安排。市级财政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市县两级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支农再贷款向扶贫开发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金融机构“双基联动”合作贷款试点;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