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检察院强化涉案财物管理促进规范司法
(记者袁昕 通讯员刘延岭)冀州市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案管、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强化涉案财物管理促进规范司法。
该院明确分工,由涉案财物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工作,对易发生问题的赃款赃物管理,由案件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针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这个易于出现不规范问题的关键环节,该院严格管理流程,制定出台了《冀州市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细则》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促进涉案财物处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
该院办案部门扣押的涉案物品,应当在三日内移交案件管理部门。扣押的涉案款项,由办案部门直接移交本院财务部门。移交当日,办案部门应当将清单和财务部门收据凭证复印件交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在案登记。案件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涉案物品,应填制《涉案物品入库清单》,一式三份,案件管理部门、移交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持一份。案件完结后,办案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对涉案款物的处理。超过期限未处理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对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展开调查。调查结果上报院党组,通报案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