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涉农检察工作
沙河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三农”一线,积极构筑起涉农检察的坚实堡垒。特别是去年以来,该院的干警们更是把为民的情怀深藏于农村这片沃土中,他们的足迹遍布着沙河的角角落落,群众们亲切地称赞他们是“知心人”。
一、搭建平台夯根基
(一)“三级组网,织密体系”。该院以“三级涉农检察工作组”为依托,明确职责,明晰流程,确保实效。做到人员到位:由该院侦监科专门负责涉农工作。一级是检察院侦监科,科室负责人为小组长;二级是15个乡镇办各抽调一名综治人员担任检察小组的副组长;三级是在全市290个行政村各抽调一名综治人员担任涉农联络员。公开到位:该院专门制定了各级小组人员职责,公开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解决到位:以联络员为源头,专职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登记、汇总、处理,并根据职责权限及处理结果,一层一层向上反馈,直至问题最终解决,并及时进行回访,真正实现涉农检察“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乡、难事不出检察院”的目标。
2014年3月的某天,犯罪嫌疑人一方家属到村联络员处反映,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而导致被害人右腿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且已经报捕。但是,案件发生后李某已与受害人互相谅解,且家属对受害人及其家庭进行了积极理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但侦查机关仍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逮捕。了解到此种情况后,该涉农联络员,积极与乡级涉农检察副组长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副组长又马上向检察院侦监科小组长反映,该小组长在了解案情调查核实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系初犯,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且双方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犯罪嫌疑人马某可能被判处缓刑。我院经过研究,果断做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的决定。此举真正地将三级涉农检察实效发挥到了最大化,落到了实处。
(二)“建站护农,服务于民”。该院以沙河市白塔镇涉农检察站为依托,专门抽调12名干警,深入基层宣传百余次,发放普法教育宣传手册5000余份,受益人群万余人。在接待众多农民的来访中,该科经过分析总结,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对伤情鉴定改变后的轻伤害案件长期挂案的情形。针对此情形,该院开展了专门的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摸排。共梳理出7件按新损伤标准已不构成轻伤的案件。同时该院大胆监督,根据法律要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这7件案件做撤案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创新载体惠民生
(一)以“111”为模式,促“五进五服务”上档升级。即成立一个工作组。根据沙河市企业多、人员杂等特点,该院成立以党组成员为组长,业务干警为成员的服务小组,选择在沙河市有影响的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活动。确定一个宣传月。 利用涉农检察宣传月活动,深入基层,重点走访了沙河市经济比较落后的柴关乡、蝉房乡、册井乡、十里亭等5个乡镇的8个村庄,深入田间地头,向村民们发放明白手册800余份,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实现了送法下乡,送法到村的目的,受到村民们的普遍欢迎。帮扶一个贫困村。该院本着早干、主动干的原则,知村情,解民惑,当了解到沙河市柴关乡温家园村没有监控,安全信息无保障的现状后,积极筹措资金捐献给了温家园村价值5. 7万元的监控设备一套,为维护农村治安稳定做实事。
(二)以“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帮扶”为抓手,净涉农职务犯罪大环境。即针对每一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适时提出检察建议,主动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在办理某乡镇计生办单位受贿一案时,涉案人数达5人,涉案金额12余万元,严重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整改,并亲自到现场为其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建立联系沟通长效机制,当好涉案单位制度的法律咨询师,积极帮助其改善不合理的制度,达到为民服务延伸到基层,帮扶立制到基层,风清气正到基层的目的。
三、建章立制保实效
(一)“二五优先,快捕快诉”。该院对涉农案件坚持做到“两必须”、“五优先”。即对于涉农刑事案件“必须提前介入”“必须提讯犯罪嫌疑人”;对于涉农刑事案件必须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今年以来,共受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19件,依法批准逮捕19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立案5件,真正建立起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高压态势。
(二)“乡村一体,部门配合”:在推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的道路上,该院打出“乡村一体、部门联动”的组合拳。以15个乡镇为主体,以290个自然村为整体,建立起乡村一体的预防机制,同时,依托该预防机制发现的案件,根据属性,进行业务分流,实现部门的联动与配合。对发现的某停车场老板王某,通过向某领导行贿,获取特殊资格,从而违法获取暴利一案,该院在初步核实后认为该案涉嫌行贿罪,已将该案移交反贪部门,现已开始对此案进行调查。既维护了群众利益,增强了检察公信力,更促进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大检察的格局。
(三)“新旧混搭、内外联动”:该院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民生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突破口,竖起“新旧混搭、内外联动”的旗帜。“新旧混搭”即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设立8804177举报热线,目前已接受群众举报 30 次,发现犯罪线索 15 个。向群众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手册1000余册。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和网络平台,向群众宣传涉农检察知识。
“内外联动”:对内——该院以侦监科为工作龙头,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个重点,大力展开工作。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假酒、毒豆芽、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刑事犯罪9件10人,立案监督4件8人。对外——一是与公安机关建立危害民生刑事案件联系沟通制度,特别是对于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办理李某、张某生产、销售“假酒”案件时,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跨地区作案,涉案人员众多,取证困难。在得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出了10条取证意见。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明确列出了补充侦查意见,明确了侦查方向,使案件得以准确快速办理。二是与工商、质监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系,积极派员参加行政执法活动 次。截至目前,已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危害民生案件14件、破坏环境资源案1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该院批捕1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李某涉嫌污染环境案提前介入,在全面了解案情、充分把握证据后,仅3天时间就将嫌疑人李某从快批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来源:沙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