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决定
2014年以来,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执行市委、市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积极参与沧州的经济建设,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人大代表。经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对闫杰等24名优秀代表予以表彰。
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要向被表彰的优秀代表学习。学习他们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学习他们认真覆职尽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学习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带头树立社会新风;学习他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民情,集民智,述民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市人大代表,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提出更多、更好、更有价值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作出更大贡献。